佛山三水區樂平名譽權侵權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起訴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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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還進一步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第九百九十六條的適用需滿足以下條件:
1. 主要適用于侵害人格權的情形。違約責任的一般原則是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但是,涉及人身權利或以精神利益滿足為主要目的的合同,因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格權的,造成非違約一方的損失通常為非金錢損失,難以通過市場價值準確衡量,適用財產損害賠償難以對非違約方進行救濟,因而,可采用精神損害賠償方式對人格權遭受的侵害實行全面的救濟。
2. 以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為前提。《民法典》總則編中的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從該條規定來看,僅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情形下,非違約方才能在違約責任中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在其他情形下,即便非違約方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其也無權在違約責任中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3. 違約行為造成非違約方嚴重精神損害。關于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判斷標準,理論上有不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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