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風控措施有哪些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是上市公司股東將股票出質給券商或銀行等金融機構,融入所需的資金,在質押期結束后,償還融資,收回質押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形式主要有股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式回購、保證金融資和證券借貸通過股權質押融資,股東能在短時間內以較低的成本獲得融資,在抵押期間,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
《民法典》*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權、**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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